窥_25.警告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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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警告 (第3/7页)

对象,所以如果假设处理屍T的手法一样的话,这里就足以说明为何林庚呈没有处理遗留下来的胶带残段了,因为第一次的现场善後者并不是他。

    然後,是有关时间的部分。

    其实,就算林庚呈将自己的行为举止掩盖得再完美,仍会有不小心遗漏掉的部分,例如说「口误」这个行为。

    记得在26号初次与他对谈时,他声称之所以没有人可以证明颜梓依小姐遇害时自己是否在家,是因为妻nV早在一个礼拜前就失踪了,然而,昨天他却又声称妻nV失踪已经数月,警方却毫无作为。

    我可不认为这男人会将妻nV的失踪日期Ga0错,当然,前提是他真的还留有心思跟情感在这上面的话。这一点我之所以不刻意当面纠正他,则是认为或许是案情的突破口。再说,如果正面向他挑战,是否意味着提醒对方需合理化这个疑点呢?那无非是再丢掉一条线索罢了!

    所以我现阶段就先把它当成是非口误的犯罪供词。

    不过,看待浴室不自然之处,以及其妻nV是在几个月前失踪(因为景皓最後突然被分局长唤入局内,所以还需要确认实际时间点)这两点来看的话,却反而会产生矛盾,因此,我有了另外一个假设。

    那就是林庚呈可能在这段时间,鲜少使用到浴室。

    如果依照他给人的外表来看的话,估计还是有进行洗澡这项动作的。这间浴室设有分离的淋浴间,也就是说,洗澡可以隔开一些他想避免接触的区域,b如说──镜子、洗手台、马桶、浴缸等。只是,我相信他还是会使用到马桶,加上考虑到如厕後洗手没以厨房流理台代替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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