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设定:福尔摩沙 (第2/2页)
罪在福尔摩沙亦不适用,以此种规限确保文化自由。除非有确切的犯罪行为发生,否则警务处不得g预民间活动。 在缺乏限制的情况下,福尔摩沙x1引了大量的文化产业者定居发展,当中不乏对联邦怀抱异见的滋事份子。除此之外,各类宗教也开始在福尔摩沙扩张影响力,并造成了宗教冲突濒发的社会环境。战後最大的宗教冲突事件则是二一四四年十二月初由宗教改革家贞德.奥莉安娜遇刺身亡一事引发的「三教徒暴动」,至今尚未平息。 警务及治安 福尔摩沙总督府与其他行政区总督府使用同样架构。警务处在总督府T制之外运作,不受总督府监管,直接领受并执行联邦中央的命令。 现任福尔摩沙警务处长为罗沙.圣地亚哥。总部为以警务处本部为首,在福尔摩沙北部、中部、南部各设一个「警察总局」。各总局均设有机甲队MECKA-UNIT/MU,战力标准为十具三田重工TK-3型B机甲,及二十具三田重工警用Y机甲「铁皮人TIN-MAN」。 警务处本部设有「特别机甲队特机队/s8mU」,战力标准与总局机甲队同样,另外增设十具三田重工七式「人狼」。此制度由罗沙.圣地亚哥在上任时创设。与一般MU不同之处,在於特机队直接向处长覆命,成员由处长挑选,任务内容对处长以外的人包括总督一概保密,可以说是处长直属的特权部队。如此节省了大量行政和程序时间,大幅提升了警务处本部对地方重大事件的反应速度。制度在联邦中央及各行政区之间试行後都得到了高度的正面评价。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