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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施之二十八 (第2/2页)
,好应该相信证据才是。」 「但这亦难说得很,我当年就曾经接过一单案件,我的当事人是为娱乐圈的一名知名人仕,他回到家时,正好老婆在家,正好更有另一名男人自睡房爬出窗外,一个不小心,便从高处堕楼而亡。 控方怀疑这是我的当时人,发现了他的老婆跟人通J,於是在一怒之下将那男人掷出窗外,犯下了谋杀罪。 其实我亦有怀疑过我的当事人,因为他虽然身高只得五尺二,T重只有一百二十磅,但他是一名着名的武术指导,绝对有能力将那身高六尺,T重有一百八十磅的J夫,一下子便掷出窗外吧? 然而,就在法庭裁决我的当事人无罪的一刻: 法庭上的灯光,全都或暗或明地闪了好几闪。 如果说这不是冤情,这不是有鬼,我才不相信!」 「至於鬼神之说,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作为大律师的我,只好敬而远之。 至於她,无论她是患上JiNg神病,又或者真的有nV鬼来缠身都好… 我对她,亦好应该适可而止,敬而远之? 若然再去Ga0她,Ga0得不好,也许下一次Si的人就是我吧? 生命诚可贵啊,我陈大民却何必以身犯险?」 正好这时候,陈大民所聘请的跨国私家侦探的最新的调查结果来了: 陈大民的老婆跟那小白脸,弄得不欢而散,从而分手了。 至於刚刚回来的陈大民的老婆,忽然之间变得乖巧和小鸟依人得很,似乎有共陈大民重拾旧好的意思? 於是陈大民非但没有找她,亦没出去再找别人,首先看看自己的老婆,葫芦里卖的是甚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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