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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即地狱 (第1/5页)
L''''enfer,c''''estlesautres. 我很不喜欢跟别人对上目光。 也不晓得是从什麽时候开始,忘了是怎样的契机,印象中至少在国中时,就因为没有好好看着老师的眼睛说话,而在下课後被叫去训话了好几次。 好在,历经几次之後,老师们大多也习惯、不再为难我;因为我还算是乖巧听话的学生,唯独在「不看着别人的眼睛说话」这一点上不够礼貌──而他们把我的这种表现解释为「内向」。 「抬头挺x,自信一点。」 当年的导师时常如此叮咛总是把目光落在对方x线以下的我: 「总是低着头,看不到你的表情,其他人就很容易误会你。而且对颈椎也不好。」 她知道我在班上与其他同学格格不入。 不至於到被霸凌,但就是任何分组活动时,三十一名学生的班级就是会落下我一个没有伴。 在校的那三年期间我也不晓得吐嘈过多少回:班级人数不是双数也就罢了,居然还是质数,用怎样的人数为基准分组都不可能平均分配。 显然校长或是学务主任的数学不太好,大概只有在计较有多少应届毕业生考上高中名校跟计算学生参赛带回来的奖牌数时才会想起加减乘除。 而且明明学生是自己报名参加的b赛,没出一分力甚至一毛钱交通费的校方还会忝不知耻地在校门口前拉起红布条。譬如,在我自己报名并拿到县内的T育b赛项目第二名时。 ──毕竟,只要是在籍学生,学生的任何行为都归属於学校。无论是为校争光,还是惹事生非,没有人会去在意「学生本人」,只会问「是哪一个学校的?」 在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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